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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5/4/9 9:55:19
德恒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6-11-16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召开的2016年第184次会议审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获审核通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工业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0万元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专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仪表仪器、车载等领域或图文显示界面等领域。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华贝电子(上海华勤)、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等国内知名手机方案商为主的客户群,其液晶显示模组最终应用于包括中兴、华为、联想、TCL、魅族、HTC、酷派、亚马逊等国内外一线品牌产品。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项目由德恒深圳合伙人罗元清律师带领胡冬智律师、龚东旭律师、钱佳伟等组成项目组,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的签字律师为贺存勖、吴永富。德恒将一如既往,继续为优质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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