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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

    发布时间:2023/9/25 15:49:34 

    洞口律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

    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1990年5月3日,国家税务局

    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

    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