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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1/27 10:30: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租赁房屋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对于出租人来讲,租房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与房东签订合同的,但是有一些出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可能会出现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这对于双方的权益都是有一定影响的,那么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这两种方式来解除合同,而作为合同的一种,房屋租赁合同自然也适用这两种解除方式。

    (一)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二)协议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1款之规定,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