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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解除合同的话,哪些条件下可以生效

    发布时间:2024/1/4 2:55: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单方解除合同的话,哪些条件下可以生效



    对于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之后共同签订的合同,合同在签订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因为其他的原因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单方解除合同的话,哪些条件下可以生效?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案情介绍:


      2009年5月,安华公司与曹某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延至2015年7月7日。2013年12月29日,安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全票通过《2013年员工手册》,其中第十章“处罚条例”列举了三十五项“严重违纪”的情形,员工对工作不尽职责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属情形之一,公司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后安华公司以曹某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书面通知曹某解除劳动关系。曹某向芜湖市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安华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9229.06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安华公司支付曹某赔偿金19614.53元,安华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


      《员工手册》系安华公司的规章制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全票通过,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且公司对员工进行过培训,向劳动者告知了《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依据。但是,《员工手册》中关于劳动者不尽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明显过于苛刻,不合情理显示公平,与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后果不相匹配,不宜作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曹某因失职给公司造成4000余元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其予以赔偿,或者给予降职、警告等处分,如确不能胜任检验员工作,可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是,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合情理,有违公平原则。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话,哪些条件下可以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