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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不给赡养费吗?离婚协议书未涵盖
发布时间:2024/11/11 15:06:48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可以撤销吗?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分割了《离婚协议书》的婚姻财产。现在离婚后,女方觉得自己在财产方面给了男方太多的让步,想要后悔分割。这在法律上可能吗?本期我们请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业日报》律师团队成员姜律师解答问题。当读者咨询王某并同意离婚时,夫妻俩已经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安排。现在离婚后,女方觉得自己在财产方面给了男方太多的让步,想要后悔分割。这在法律上可能吗?本期我们请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业日报》律师团队成员姜律师解答问题。
《读者咨询》
王女士问:我和丈夫是2008年10月结婚的,同居了两年才结婚。在我们同居的过程中,我发现我的丈夫很容易发生家庭暴力,尤其是喝了一点老酒之后。他似乎变了一个人。当他回到家时,他会关上门并狠狠地殴打我。醒来后,他经常向我道歉、悔罪。我心想,如果以后我结婚了,老公可能会更加克制一些。于是,我不顾自己的不满,登记嫁给了他。没想到婚后丈夫还继续虐待我。我很受伤很痛苦。无奈之下,我和老公今年年初同意离婚。由于我们没有孩子,我们的房子、家庭储蓄和财产都被瓜分了。那时,为了尽快摆脱婚姻,我想要的只是我们的别克车,我的衣服、书籍和一些女性用品。房子和家具都留给了丈夫。离婚后,我换了几份工作,收入下降了,但生活费用却很高,让我感到很辛苦。律师:我可以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书》,要求前夫给我更多的财产吗?
“先看看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财产权和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或者双方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后悔分割财产的,请求变更或者终止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论》
蒋律师表示,按照王女士的说法,她很难推翻之前在民政部门写下的要求前夫给她更多财产的《离婚协议书》。
律师解释: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此外,还应与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就婚姻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夫妻债务承担等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如果协议离婚,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分割夫妻财产。双方都不能食言。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共识的结果。对于各方来说,这是对自己财产权的自由处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无特殊原因,任何一方均应接受本决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双方就离婚所得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生活中,当法律允许分割时,关于财产,一方可能会向另一方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更大的让步。毕竟,这是男女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共识的结果。
当然,这不能绝对。法律在离婚后财产归属问题上仍然存在两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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