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咨询热线: 18907390038

    客服热线 18907390038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交通法务 醉驾教师开除公职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处罚?

    醉驾教师开除公职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5 14:00: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醉驾教师开除公职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处罚?


      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就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容易导致驾驶人失去清醒,没有办法对于眼前的路况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倘若属于公职人员,那么还会被开除公证,连自己都工作都丢掉。那么,醉驾教师开除公职需要什么条件和如何处罚?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教师开除公职条件是什么?

      醉驾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要承担刑事责任,教育行政机关是可以做出开除公职处理的。

      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