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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汽车质量而造成事故,由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4/2/1 8:10:00
购买产品,人们最看重的,就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产品质量出了问题 ,好不好用还两说,有些产品的质量,例如食品,医疗器械,车辆等,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那么司机因为汽车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安全事故,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相关案例
罗某在驾驶汽车过程中,突然刹车失灵,撞伤了路人钱某。后来经过公安机关检测,是由于罗某的刹车系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了这场车祸的发生。谁应该为这起车祸承担责任呢?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事故是因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应当向汽车的销售者和生产厂家主张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延伸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无论如何,当产品安全关系着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时,生产者与销售方,更应该绷紧神经,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谨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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