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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 6:25:00
谁也不能保证旧伤不复发,在工作时候旧工伤复发了该怎么办,老板信誓旦旦说已经赔偿过,复发他可不管,于是得自己付费治疗,一边拖着病躯工作,一边又要看病付钱,想来想去觉得不甚划算,难道工伤复发不算工伤了吗?这类疾病该怎么算?又能不能报销和索赔呢?不懂没有关系,律霸法律咨询网来帮你搞清楚!今天律霸小编就为你带来:工伤复发,该怎么处理?正在伤脑筋的你,可要仔细看啦!
如何认定工伤旧伤复发?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旧伤复发的你,担心医疗费的问题,现在小编来告诉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看过小编的介绍,你无需担心薪水和医疗问题啦,在确认是旧伤复发后,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待遇,不必担心请假看病没有工资啦,不过小编还是提醒各位工友们:平时要注意安全,也要注意身体,尽量别磕磕碰碰伤了自己。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不如来我们律霸法律咨询网进行图文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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