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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漏水损失谁负责,房子下水管漏水损失谁来

2024-10-31 0
房子的相关问题大家都很关注,房子漏水,电梯费等。干扰了每个人的生活,给每个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很多情况下,通过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步入正轨,那么房子的下水管道漏水损失由谁来承担呢?以下内容将由在线整理。房子下水管漏水损失谁来承担
楼上业主防水有问题(也有因为疏忽忘关水龙头漏水的情况)。作为房屋的业主和维修经理,漏水的业主要赔偿楼下业主因漏水房屋造成的损失。如果确定属于装修公司的工程质量或管道问题,可以单独向装修公司或管道厂家索赔。
露台属于规划中的特定房屋,建设单位出售时已按照规划纳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屋顶属于公共场所,但在开发商交付给孟之后,本案中的露台由孟单独使用,并与其他区域形成独立部分,应定性为孟专用部分。因此,赡养义务由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孟承担。
一般情况下,楼顶属于公共场所,由物业公司维护。但根据本案漏水原因的鉴定结论,漏水原因是买阁楼时原屋顶防水被破坏,故法院免除物业公司赔偿责任,侵权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面等基础结构部分由业主共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物业公司履行修缮维护职责,造成他人房屋和财产损害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需要修理租赁物的,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出租人修理。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降低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关于房子的矛盾不断出现。及时了解相关责任和责任分工,有助于维护人民利益。但是很多情况下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寻求专业的帮助。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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