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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发布时间:2023/10/26 16:55: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对逮捕行为,相信很多朋友们都是觉得比较可怕,逮捕属于比较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话,要注意一下具体的执行程序,有些情况下是必须进行逮捕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资料。

    一、哪些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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