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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8 22:10: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之中,医疗事故这种事情的发生,往往还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患者的身体健康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的,这个时候,患者一定要懂得依法维权,而非医闹维权,否则会触犯法律。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在医疗事故当中,如果要对患者的伤害情况进行一个技术鉴定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同的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这里的患者方需要提供材料,而医疗机构一方同样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