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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预防的处理条例来啦

    发布时间:2023/11/9 22:10: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预防的处理条例来啦



    医疗事故的处理预防在我国是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的话,那么作为较为弱势的患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就可以依法从院方获得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预防的处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医疗事故预防的处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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