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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和分级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10 9:55: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和分级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这种不幸的事情以后,对于患者来说,一定要强压内心的悲愤,懂得借助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维权,避免出现医闹这种荒唐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让家人受累。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和分级标准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和分级标准是什么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