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医疗事故 不必要的医疗检查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不必要的医疗检查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3/11/20 0:00:00
很多朋友们都有过这种情况的经历,就是生病去医院检查的话,医院会让自己做很多的检查,检查一大堆也让自己花费了不少的金钱,但是有些项目却并不是需要检查的项目,这也导致自己经济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那么不必要的医疗检查能要求医院赔偿吗?下面律霸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不必要的医疗检查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侵权责任法》中提到不必要的医疗检查,专家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其中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就是确定的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是不必要检查。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给他检查的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你得的是感冒。这就是不必要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