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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失误,医院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4/1/20 8:45:01
医生信誓旦旦地打包票,说这病不大,保证能治好,可出院不久以后,还是感觉隐隐约约地不舒服,只好去另一家医院做复查,结果却是,病并没有根治,在疏忽之下反而更加严重了,你大怒,好好的医生不治病,非要睁眼说瞎话,结果自己的毛病比以前的更严重了,这算不算一种欺骗呢?治疗失误,医院有责任吗?又该怎么讨一个说法呢?今天律霸小编就为你好好说道说道:
一、治疗失误谁负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院治疗失误造成患者出现更大损伤的,是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治疗失误关乎自己的身体,千万别就这么算了,该负责的还是得负责,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同时小编也提醒大家:看病是自己的事,别贪图便宜或方便找一些无证诊所,同时治疗时还是要配合医生,积极乐观些的,不要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治病和康复,身体是工作生活的本钱啊!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想要询问,不妨来律霸法律咨询网试试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