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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和经济补偿金包不包括加班费?

    发布时间:2023/10/4 18:05:00 

    洞口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和经济补偿金包不包括加班费?


      在日常生活之中,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又或者因为员工的表现没有办法达到企业的要求,继而需要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包不包括加班费和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员工?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